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0-14 05:55:56

@南京纳税人,快来领取三季度房、土两税政策“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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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九月,南京市和江苏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简称“十项举措”)、《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苏政30条”),明确对南京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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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为三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如何判断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办理?接下来,宁小税和你一起开启“领政策红包”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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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主体
南京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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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内容
对南京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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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方式
纳税人采取“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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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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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进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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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选择“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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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由系统比对核验是否符合暂免征收条件。下图为《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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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交资格核验表后,核验通过的,系统将推送《税务事项通知书》(困难减免核准通知),纳税人可进行查看、打印等操作。如未能及时查看该通知书,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模块查询该通知,进行打印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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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返回上一页进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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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点击“维护税源明细”,选择需要进行免税备案的土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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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增行,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填写减免土地面积,月减免税金额由系统自动带出,填写减免的起止月份为2021-07-01至2021-09-30。
注意:变更日期选择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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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毕后依次点击“保存”--“确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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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信息采集后,纳税人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进入申报模块,根据系统建议的填报顺序,先填写002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再填写001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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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表中信息自动带出,无需自行填写。纳税人只需核对系统中的减免税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若信息有误,需进行税源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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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切换报表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中的数据自动带出。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信息体现在报表的“本期减免税额”栏次,纳税人无需填写,核对“本期应补(退)税额”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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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仔细填写《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若填报有误,需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提交前修改。申报成功后,该表无法修改。
2.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无变化的,《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只需要提交一次,无需重复提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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