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0-13 07:05:09

【12366】按季申报小微企业4-6月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4-6月销售额6万元(销货退回)4-6月税款可退回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13/450_1634079906902.gif?width=640&size=503363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13/465_1634079907404.jpg?width=194&size=3010
刘小牛
问: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增值税)。按季申报小微企业4-6月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4-6月销售额6万元(销货退回),冲减后4-6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7月份企业要注销,7月申报缴纳的4-6月税款可以退回吗?



坐席小妹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13/683_1634079908222.jpg?width=194&size=3677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7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4-6月的销售额,其4-6月销售额仍然为32万元,销售退回的6万元,应从7-9月的销售额中扣减并进行纳税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13/946_1634079908542.gif?width=640&size=2081812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12366】按季申报小微企业4-6月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4-6月销售额6万元(销货退回)4-6月税款可退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