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0-13 00:40:21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能使用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13/926_1634056816660.gif?width=500&size=4158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一起来学习↓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13/393_1634056819009.mp4


相关问答
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

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集美区税务局
编发:办公室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13/144_1634056817608.png?width=175&size=317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能使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