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1年9月1日后申报契税是否直接按照3%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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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问:湖北省2021年9月1日后申报契税是否直接按照3%税率缴纳?
答:《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因此,纳税人要根据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签订时间来判断适用税率。对于2021年9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适用于3%契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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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税务
编辑:十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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