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真的要来了?国务院鼓励探索!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11/963_1633917854010.jpg?width=509&size=6005http://file.tax100.com/o/202110/11/329_1633917854166.gif?width=500&size=523524
育儿假要来了!
6月8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该政策文件从六大方面明确了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意见》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11/984_1633917854660.jpg?width=525&size=27550
类似“新型假期”多地已在推行
1
湖北咸宁
2020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发布实施方案提出,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2
辽宁
2020年8月正式公布的《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亦指出,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3
福建
2020年3月,《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通过,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等内容。
4
宁夏
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劳动报、江苏工会
编校:马晨琦、张秋晨
编审:陈文娟、曹堯
???点击上方,即刻关注,查看更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