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河北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修订背景
一是我省2016年制定的《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冀财农改〔2016〕8号)有效期已满,需进行修订。二是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21〕36号)中将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表述修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三是原办法与近几年资金项目管理新要求、乡镇机构改革等变化情况不相适应。因此,对原《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冀财农改〔2016〕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河北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的原则、项目支持范围、项目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监督管理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1〕29号)相关内容制定的。鉴于目前上述两个文件仍在沿用,本《管理办法》没有进行大的修改。同时,我们对前期市县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项目管理实际需要,采纳了市县提出的合理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如下:
1、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21〕36号)的相关表述,将《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修改为《河北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
2、根据《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绩5号)相关要求,第10条增加了绩效评价的内容。
3、考虑市县意见,第5条对“村民在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中增加了“非公共区域”的限制性表述,使项目奖补范围表述更加科学、严谨。
4、结合目前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的实际情况,修改了监管系统项目信息填报时间;考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数量多、资金量小,删除了纸质“文本”报省市备案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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