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4 11:32:46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征科〔2011〕18号 关于转发《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规格的函》的通知
沪地税征科〔2011〕18号

   
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征科便函〔20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
征科便函〔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寿险公司集中出单的管理模式和集中打印发票的需要,寿险公司使用全国统一规格的冠名发票(210mm*297mm),请有关省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函》(国税发14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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