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0-10 01:35:11

本月起,开始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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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本月开始缴费了。



一、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一)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

(二)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金额)。在新冠疫情防控严峻,新冠疫苗接种费用人均近千元的情况下,新一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比上一年仅增加10元。

对农业转移人口、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求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二)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资助参保对象
(一)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1.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3.江西省高校在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四、常用缴费渠道
(一)税务微信缴费:关注“江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税费服务”缴费。
(二)微信生活缴费:使用微信“生活缴费”,进入“社保医保”缴费。

(三)银行微信缴费:关注省农信社、农行、赣州银行等微信缴费。

(四)赣服通缴费:点击赣服通(支付宝)“社保缴费”缴费。

(五)到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各办税服务厅、有关银行(农商行、农行、赣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行、建行等)柜面缴费。


特别提醒
(一)缴费时登陆缴费系统界面出现“未找到医疗保险待缴费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医保局”的提示,说明缴费系统中没有征收数据信息,缴费人需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核实有关信息(如:是否存在往年欠费、身份信息是否有误等),待医保部门核实有关信息、核定缴费金额并上传缴费系统后就可以缴费。缴费后重新登陆出现以上提示,属于缴费成功正常提示,无需关注。

(二)新参保人员需先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欠费人员需要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补缴,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金额后,再通过上述缴费渠道一并缴费。
(三)请大家注意,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四)在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的人,不要在异地和老家重复参保!
(五)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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