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税务推广自然人发票代开“掌上办”—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9/518_1633713028394.gif?width=500&size=41584自然人发票代开“掌上办”于2021年10月8日在全区推广使用。该业务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应税服务以及从事其他增值税应税经营活动需要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个人按次和按月累计开票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发票代开业务。个人销售不动产、房屋租赁、销售免税农产品暂不适用该业务,需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自然人代开发票
操
作
手
册
2021年9月
一、进入方式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官网,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弹出登录窗口,选择【自然人业务】,输入用户注册名与登录密码,并进行图形验证码验证后点击【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二、代开发票操作流程
1、点击【我要办税】-【代开发票】进入页面。
2、阅读页面提示内容,点击【确定】。
3、阅读免责条款,勾选【同意】,点击【下一步】。
(一)代开申请
1、进入页面,选择代开发票类型,如‘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填写取票信息及收款方基本信息。
2、代开发票类型若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填写取票信息下的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
3、填写付款方基本信息,付款方名称可进行模糊搜索,点击【搜索】按钮,可带出与之相关的所有企业信息,进行选择。
4、或点击【常用购货方信息】进行信息选择或维护。可进行置顶、新增、保存、删除、取消置顶等操作。
5、填写劳务、货物信息,核实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6、提交成功后,页面弹出应纳税款信息,点击【缴款】按钮,跳转至银联支付页面,完成税款缴纳。
7、税款缴纳完成后,返回申请页面,点击【开票】按钮,可进行发票开具。
(二)代开记录
可通过此页面查看发票信息及状态,进行缴款异常处理、作废、重新申请、缴款等操作。
1、若跳转缴款页面后,未完成缴款流程。可通过代开记录页面进行缴款异常处理,点击【缴款异常处理】,处理成功后点击【确定】。
2、若已提交代开申请但未缴款,可在代开记录页面进行发票作废,点击【作废】按钮,作废成功点击【确定】。
3、如需查看发票明细,可点击状态栏信息,进行查看。
4、点击重新申请或再开一张,可跳转至代开申请页面,继续申请即可。
三、温馨提示
1、若当月累计开票金额已超过十万元,不允许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开,请到大厅进行开具。
2、代开记录页面自动带出近一个月的代开信息,如需查询往期代开记录,可选择‘申请日期起/止’后,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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