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4 11:18:11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税〔2016〕10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6〕101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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