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 发表于 2021-10-7 07:19:41

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当事人觉得很委屈,网友却意见不一,看看律师怎么说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412_1633562374289.jpg?width=509&size=6005
近日
话题#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了#
冲上热搜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302_1633562374551.png?width=828&size=119027

有网友自述
因向同事打听工资
第二天就接到公司辞退通知
尽管公司许诺正常给付赔偿金
但该网友依然觉得很委屈
认为“打听同事工资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842_1633562374856.jpg?width=828&size=88085

但对于“打听同事工资”这个话题
网友们却意见不一
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432_1633562375677.png?width=44&size=1590
观点①
不打听工资
这是职场生存基本常识
现代企业管理体系里
一般都有要求
员工不互相打听讨论工资
有些已体现在合同里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786_1633562375852.png?width=1080&size=58460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836_1633562376194.png?width=1080&size=32352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656_1633562376521.png?width=1080&size=68115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633_1633562376867.png?width=44&size=1590
观点②
讨厌被打听薪资,这是个人隐私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544_1633562377246.png?width=1080&size=74681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110_1633562377780.png?width=1080&size=54709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919_1633562378447.png?width=44&size=1590
观点③
薪酬保密制度是否与
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相违背?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692_1633562378725.png?width=1080&size=53387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903_1633562379026.jpg?width=700&size=36702

那么问题来了: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07/394_1633562379489.png?width=576&size=19523
来看律师解读
1
打听同事工资,
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吗?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表示,公司将打听同事薪酬的行为,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不可取。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薪酬必须保密,也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实施薪酬保密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的刘玉芳律师表示,上述事例中,如果公司以职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即使双方明确约定了打听同事工资的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违反基本公平等,均是需要考量的因素,公司规章制度亦有不被采信的可能。
如果双方原本没有此约定,公司仍以打听工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那其合法性就更难被认定。
2
打听同事工资的行为,
属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刘玉芳表示,上述事例中,职工打听同事工资并没有任何恶意,难以表明其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公司也难以证明此行为已经给其造成重大损害。所以,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
3
公司“开除”只要肯给赔偿,
职工就必须“走人”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刘玉芳表示,上述事例中,涉事公司HR辞退职工的同时愿意赔偿,说明公司知道炒人之举是违法的。但“有钱不一定能任性”!
如果劳动合同有可能履行,职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另外,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三期”内等特殊情形下,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的,则被有关机构裁决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常大。
4
密薪制有违“同工同酬”?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从法律的角度,不止一位律师表示,同工同酬与薪资“背靠背”,并不必然冲突。
“同工同酬并不等同于同一岗位的劳动报酬绝对相等。”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说,每个员工在学历、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技能给公司创造的价值,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情况,在合法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也能发现,一些生效判决书明确显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这一分配原则具有相对性。
专家认为,实践中,可能因为案件具体细节差异,以及法院的地域、级别不同,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亦有发生。
而对于公司与员工约定薪资保密,安翔认为,没有任何法律对这一约定进行禁止,“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相应的条款,密薪制本身并不违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广州普法、申工社、甬工惠
编校:马晨琦、张秋晨
编审:陈文娟、曹堯

???点击上方,即刻关注,查看更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当事人觉得很委屈,网友却意见不一,看看律师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