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宣发[2013]33号 中共市委宣传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市第四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中共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共市委宣传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市第四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京宣发33号
中共市委宣传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市第四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京宣发33号
全文有效
2013年5月29日
各区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共市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44号)的规定,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视艺术中心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等2家市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掉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北京市第四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电视艺术中心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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