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 (2021年9月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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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
热点问答
(2021年9月③)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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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火车票抵扣进项税额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中及10栏中。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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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在2021年第3季度预缴时没有选择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次年汇算清缴时还可以享受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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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准备组织大客户年中答谢会,准备了伴手礼,包括购物卡和公司产品抵用券。请问我公司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你公司赠送的礼品中的购物卡应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其余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公司产品抵用券,则不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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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规定:“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三、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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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保费扣款失败如何处理?
答:社保费扣款失败存在多种情况,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缴费人需要补足账户余额后重新缴款。
(二)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银行账号与户名不符,缴费人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开户银行核对三方协议信息内容。
(三)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共享参数表中无此预算科目或辅助标志错误,缴费人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定信息是否有误。
(四)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账号不存在、未签约、状态错、不允许扣款、银行系统内部错误,缴费人需要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信息。
(五)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核心征管连接税库银超时、与国库通讯超时保障、通信异常、税库银系统无法访问、MQ发送信息失败、系统当前非工作状态、非该种业务受理时间、税库银本地服务失败、作废、原交易状态不明等提示,缴费人可先行退出操作界面,重新发起缴费要求。
若系统界面显示其他提示内容,可按照操作界面提示操作,若仍然无法处理,建议缴费人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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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身份验证状态有哪些?有什么含义?
答:具体状态有:
【待验证】:人员信息采集完毕后未报送时的默认状态;
【验证中】: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扣缴单位可以在【更多操作】中进行【身份验证状态更新】。
【验证通过】: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是一致。
【验证不通过】: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扣缴单位应对其进行核实,经核实自然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则该自然人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信息采集成功后,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客户端【更多操作】-【身份验证状态更新】功能进行更新;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应予以修正,扣缴端对报送失败、验证不通过的人员,开放姓名或证件号码修改功能,但姓名、证件号码只能修改其一,对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错误的,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并档业务。
【暂不验证】:表示税务系统暂未与第三方系统联通交互,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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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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