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知识】和平人民公社——朝阳区第一个人民公社
1958年8月25日,朝阳区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市委关于办人民公社的指示。主要精神是: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一个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有不可阻挡之势。各区、县办社要把居民一并吸收进去,社的规模2000户左右,数乡并为一乡一社,一万户到两万户不提倡,也不反对,社的名称定为“人民公社”。区委常委研究决定,将全区17个乡、3个国营农场合并为4个人民公社,即和平人民公社(和平、大屯、洼里、太阳宫四个乡);朝阳人民公社(酒仙桥、平房、东坝、楼梓庄、长营【1955年,通县的常营成立常营回族自治乡。1958年4月,常营划入东郊区。1958年8月,常营划为朝阳区朝阳人民公社的下属单位,改“常营”为“长营”。 2000年6月,长营回族乡更名为常营回族乡。】、孙河、金盏、豆各庄8个乡及双桥、朝阳、东郊3个农场);幸福人民公社(南磨房、高碑店及八里庄界内的幸福农业社);红光人民公社(小红门、老君堂、十八里店乡三个乡)。并将和平人民公社作为试点单位,主要就公社组织机构、党团组织、劳动组织、群众团体、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劳动报酬、生产资料所有权等进行摸索性试行工作。8月26日,区委制定《朝阳区和平人民公社(草案)》。
8月31日,朝阳区第一个人民公社,即和平人民公社正式成立。和平人民公社由和平、洼里、大屯、太阳宫乡以及和平、五四、八一、光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四乡、四社组成,并与供销、信用三社合一,以及这一区域内的工商企业、文教卫生、武装组织合为一体,组成朝阳区和平人民公社,撤销原来的乡社建制,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辖域内151个自然村,18700户人家,10.2万亩耕地,划分为42个生产大队,139个生产小队,分属5个工作站,由公社党委和管委会统一领导。辖区内有供销门市部59处、红专学院1所、正式中学3所、农业中学14所、小学30所,以及卫生院和幸福院等均由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8/289_1632809404700.png?width=58&size=486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8/761_1632809404766.png?width=498&size=100039
【文章来源: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朝阳区委党史办著《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历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8/721_1632809405247.jpg?width=430&size=26158
请关注朝阳党史微信公众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