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之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来啦(二十七)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8/538_1632766233630.gif?width=1000&size=201965文明,是一座城市弹奏出的
最美乐章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8/482_1632766233701.png?width=48&size=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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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需要我们每个市民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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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公民文明生活应遵守下列哪些行为规范?
答:(一)保护生态环境,低碳生活,绿色出行,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
(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减少舌尖上的浪费,文明用餐,适量点餐;
(三)增强公共卫生防疫意识,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分餐;
(四)减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排放量,并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五)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六)其他文明生活的行为规范。
《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条内容:
答:公民应当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文明上网,不浏览、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暴力、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内容:
答:公民应当遵守旅游管理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维护景区景点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内容:
答:公民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文明就医,配合医护人员工作,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内容:
答:公民应当尊师重教,不在校园聚众滋事,干扰教育教学秩序。
公民应当文明养犬,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答:(一)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束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三)及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
(四)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不得进入商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和其他设有禁入标识的场所,不得乘坐公共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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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城市独有魅力
以文明之笔描绘幸福底色
多措并举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让文明融入城市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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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河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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