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征[2007]3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征3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部分废止/失效 附件八中第三十一、三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订。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1 : 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
附件2 :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
附件3 :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附件4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
附件5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附件6 :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附件7 : 核定定额通知书
附件8 : 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9 : 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9月4日
附件:
附件1: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docx
附件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docx
附件3: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docx
附件4: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docx
附件5: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docx
附件6: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7:核定定额通知书.docx
附件8: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9:未达起征点通知书.docx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征3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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