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7/939_1632682814284.gif?width=500&size=24359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性,3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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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纳税人更好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下面就该政策回答纳税人广泛关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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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所有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五条的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外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02
现行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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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如何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呢?
1
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就全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等报表。
3
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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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需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4.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5.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6.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7.“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8.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9.企业委托境外研发的还需准备:
(1)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2)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05
五、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以后年度都可以享受?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项规定可以自2021年起长期享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第一条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的规定:(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项政策目前仅适用于2021年。
06
关于研发支出辅助帐样式企业该如何选择?
目前,企业可以选择使用2015版或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帐样式,还可以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需要说明的是:
(1)企业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
(2)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简并了辅助账样式,精简了辅助账信息,调整优化了操作口径,较2015版有了很大的简化。
07
“其他相关费用”的政策也有所变化,具体体现在哪?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公式为: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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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某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有A、B两个研发项目,两个年度支出的费用相同,项目A人员人工等5项费用合计90万元,其他费用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5项费用合计100万元,其他费用8万元。
那么可以得出下列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研发项目A
2020年研发项目B
2021项目A、B合并计算
研发费用总额
102
108
210
其他相关费用
(第6项)
12
8
2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90
100
190
其他费用限额
10=90*10%
/(1-10%)
11.11=100
*10%/(1-10%)
21.11=190
*10%/(1-10%)
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
10
8
20
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合计
100
108
210
按照总局2015年97号公告的计算方法,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按照总局2021年28号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纳税人进一步享受了政策红利,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假设该公司为制造业企业,那么2020年度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108)×75%=156万元
2021年度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210×100%=210万元
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新政减税力度加大,以上述例子为证,相同条件下,企业2021年度比2020年度可多加计扣除54万元,以25%的税率计算,2021年度减税金额增加13.5万元,减税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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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局所得税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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