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4 10:22: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1月28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由于申报系统升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定于2014年3月1日起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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