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1月28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由于申报系统升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定于2014年3月1日起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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