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 (2021年9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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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
热点问答
(2021年9月②)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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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纳税人可以领取税务Ukey?
答:根据《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服务。
对于原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可继续使用金税盘、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根据需要自愿换领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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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或扫码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可通过大厅注册码方式直接注册并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申报缴税业务;也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支付、银行端现金缴税、POS机刷卡或扫码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WEB端扣缴功能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扫码支付等方式缴税。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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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二)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
(三)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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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契税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的规定:“五、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
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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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装修费是否包括在契税计税价格中?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七)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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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缴费人如何注册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
答:“楚税通”提供自然人业务和企业业务两种注册及登录方式。
(1)自然人用户
①注册:自然人点击【登录/注册】,通过银行卡绑定、支付宝、微信三种方式进行实名认证注册。②登录:注册成功后,通过身份证件号码及密码、支付宝、微信三种方式登录“楚税通”。
(2)企业用户
①注册:企业用户需要先完成公司法人、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的自然人注册,再通过自然人登录“楚税通”后,进入【我的】-【企业绑定】进行企业注册。②登录:公司法人、财务人员或者办税人员与企业绑定完成后,通过“登录人手机号+密码”登录“楚税通”。
此外,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企业用户注册、登录的方式使用“楚税通”。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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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中如何给小孩缴纳医保?缴款后如何查询缴款信息?
答:“楚税通”提供代缴城乡居民医保功能,操作路径为:办税—申报缴税(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
输入需代缴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添加代缴人信息(系统自动提取该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信息),点击“下一步”,提取核定数据,确认缴费信息准确无误后选择缴费方式完成缴款即可。
缴款成功后可以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款信息查询”菜单中查询缴费信息并可查看完税证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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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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