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9-23 04:00:30

秒懂税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增值税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

办好惠民实事
解决群众问题
根据网友留言和
12366热线咨询情况
我们对纳税人关注的疑难涉税问题
进行了梳理解答
让您秒懂税务
来,一起看看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3/660_1632340820825.mp4

问: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增值税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3/103_1632340819848.gif?width=163&size=99616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提醒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系统切
●鄂州税务:“小切口”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更优化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问题解读(第二期)
●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2021年1月纳税申报早知道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3/391_1632340820333.jpg?width=798&size=5175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秒懂税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增值税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