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4 10:07:2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2013〕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3日

蛋挞 发表于 2020-7-21 12:46: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2013〕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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