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很管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操作指引(1)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2/829_1632300634766.jpg?width=841&size=20155第一部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依据
对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第四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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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途径
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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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到免税优惠。
(一)减免资格核验
纳税人首先需要填报“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由系统即时比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步骤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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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
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获取)
纳税人统一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获取)
本纳税人符合《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1〕56号)规定,确认适用受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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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第一点行业类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断;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询本单位国标行业。
纳税人登记国标行业有误的,携证明资料至办税大厅申请修改。
(2)第一点行业类型与第二点小规模纳税人,选填一项。
3.查看、打印困难减免核准通知
纳税人提交资格核验表后,系统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系统将推送《税务事项通知书》(困难减免核准通知),纳税人可进行查看、打印等操作。如未能及时查看该通知书,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模块查询该通知,进行打印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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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税源信息
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增加减免税信息”操作。
1.房产税
操作步骤: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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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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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减免税信息
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以下针对不同情形,分别介绍增加减免税信息的方法。
?从价计征房产税
点击左上角 “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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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房产原值、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房产原值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2020-01-01至2021-12-31,一般为2021-07-01至2021-12-31。
?从租计征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在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在对应的房源信息中新增从租房产信息登记→增加减免税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点击左上角 “从租信息”,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房产采集) ”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并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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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总收入”“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根据签订的租赁协议填写;
◆“申报租金收入”:填写本次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填写本次收取的租金收入对应的租赁期限;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税租金收入、月减免税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符合减免的租金收入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如:某纳税人6月份收取租金收入120000元,其中60000元属于2021年下半年的租金,则填入“减免税租金收入”栏次金额为60000元。)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2020-01-01至2021-12-31,一般为2021-07-01至2021-12-31。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操作步骤包括: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土地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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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询已经登记的土地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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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减免税信息
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操作,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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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土地面积、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土地面积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2020-01-01至2021-12-31,一般为2021-07-01至2021-12-31。
(三)办理纳税申报
完成减免信息采集后,纳税人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享受困难减免优惠。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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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前的方框内打“√”,点击“税源信息同步”并确认。(注意:“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处,若为一般纳税人则选择“否”,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选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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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对信息并完成申报
①申报表中的数据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信息和减免税申报表信息自动带出,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的信息体现在报表的“减免税额”栏次,纳税人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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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核对“本期应补(退)税额”无误后,点击“保存”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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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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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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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申报状态
①点击“信息查询”目录下的“涉税查询”,点击“查询”,显示出“申报数据信息”,点击“申报状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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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报状态为“已提交金三待审核”时,点击“状态刷新”,直至申报状态显示“申报成功”,即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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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信息查询”目录下的“涉税查询”,点击“查询”,显示出“申报数据信息”,点击“申报明细查看”,选择“预览”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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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友情提醒
1.请谨慎填写《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如填报有误的,需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交纳税申报前修改,提交纳税申报后,该表不可修改。
2.纳税人适用政策情况无变化的,《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只需要提交一次。
3.纳税人符合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条件,但未能及时享受减免政策的,后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补办资格核验、变更税源信息、填写减免事项,多缴税款可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申请退税。
4.纳税人不再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税源变更,停止享受减免优惠;未及时变更的,需按规定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5.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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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困难性减免
一、政策依据
对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商业综合体(商业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自持比例超过50%)、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园区等载体,经核准对其房产税给予3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意见》(扬府发〔20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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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途径
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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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1.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列名纳税人办理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
2.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区(县、市)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办理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报告;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公告及明细表(列明承租企业名称,减免租金、物业费月份,减免租金、物业费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出具《涉税事项受理通知书》。
3.税务机关按周向区(县、市)政府提交减免税申请报告。区(县、市)政府批准减免税申请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困难减免核准并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中进行3个月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源登记变更。
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源登记变更具体办理路径如下:
(1)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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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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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减免税信息
进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左上角 “从价信息”或“从租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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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3208122402,纳税有困难的企业房产税优惠;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按照减免税核准通知书上的房产税免征期限填写。
4.纳税人正常按季申报房产税,申报及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
具体路径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房产税”前的方框内打“√”,点击“税源信息同步”并确认。(注意:“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处,若为一般纳税人则选择“否”,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选择“是”。)
(3)核对信息并完成申报
①申报表中的数据根据房产税税源采信息和减免税申报表信息自动带出,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的信息体现在报表的“减免税额”栏次,纳税人无需填写;
②核对“本期应补(退)税额”无误后,点击“保存”报表,
(4)确认申报状态
①点击“信息查询”目录下的“涉税查询”,点击“查询”,显示出“申报数据信息”,点击“申报状态查看”;
②申报状态为“已提交金三待审核”时,点击“状态刷新”,直至申报状态显示“申报成功”,即全部完成。
(5)预览及打印申报信息
点击“信息查询”目录下的“涉税查询”,点击“查询”,显示出“申报数据信息”,点击“申报明细查看”,选择“预览”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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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资料
1.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报告
2.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公告及明细表(列明承租企业名称,减免租金、物业费月份,减免租金、物业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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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征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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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2/462_1632300648996.png?width=647&size=2430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22/149_1632300649200.jpg?width=258&size=1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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