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1-9-18 13:06:22

【政策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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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销售额免征增值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合计月销售额标准为10万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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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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