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1-9-18 11:02:10

【税问我答】新《契税法》的契税到底涨没涨?应该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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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9月1日已正式实施,在新法规定下,契税到底涨没涨?咱们购房业主应该如何才能明明白白缴纳契税?请戳以下视频,让秋月来跟您摆一摆。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8/305_1631934106428.mp4

问:契税的法定税率是多少?什么情形下是1%、1.5%或2%契税税率?
答:契税法定税率为3%-5%,而我们广西确定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1%、1.5%或2%的优惠税率。
如果您购买的是非住房,没有优惠,直接按3%缴纳契税。
如果您购买的是住房,并且是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是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的: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如果您购买的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不管是家庭首套还是家庭第二套,均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按1.5%,二套按2%。
如果您所购买的住房为家庭第三套及以上的,也不属于其他免税优惠情形的,则按3%缴纳契税。


问:契税由谁来交?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对于个人买房,简单来说,就是由买方作为契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契税。

问:契税在什么时候交?
答: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自2018年11月8日起,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因此,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之前缴纳契税即可。

问:个人买房缴纳契税的计税价格是什么?按5%或者9%换算计税价格是什么意思?
答: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所提及的按5%或者9%换算契税计税价格,是指房开销售该房产缴纳增值税时选择适用9%的税率或5%征收率,再按此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在购买方确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时,简单来说,就是将含税合同金额除以1.09或1.05换算成不含增值税成交价格。您可以查看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按计算规定来确定您应缴纳的契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方免征增值税的,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直接按合同金额计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且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问:缴纳契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3)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特别说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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