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权责 协调财力
明晰权责 协调财力
近期,经过反复酝酿,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出台了《江西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40号)文件精神,在深刻领会国家方案,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出台了我省《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遵循的主要原则
我省划分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遵循三点原则:一是与国家方案紧密衔接。《实施方案》基本结构与中央文件保持一致、承上启下,做到国家提出的公共文化领域的财政事权全面涵盖;二是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实施方案》紧密结合省情,在中央确定的地方财政事权范围内,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明确财政事权,细化支出责任;同时省级财政在确保落实本级事权情况下,加大对困难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三是与现行政策相衔接。《实施方案》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同时未明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或补助标准,仍继续以印发的具体文件执行,保持现行财政支出责任格局总体不变。
三、《实施方案》诠释的主要内容
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晰权责划分。在落实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的基础上,重点将地方财政事权进一步细分为省级、省级与市以下共同、市以下等财政事权,合理划分省级与市以下支出责任。二是覆盖公共文化领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实现公共文化领域全覆盖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三是聚焦重点事项。围绕公共文化领域惠民工程,特别是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重点事项,通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方式予以明确,更好地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实施方案》的执行保障
《实施方案》着力强化四个方面举措,促进改革各项举措落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支出责任;三是细化市以下责任分担;四是协同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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