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9-17 05:45:47

@扬州纳税人缴费人:一看就懂!“缓缴社保费”教程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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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落实“苏政30条”相关政策,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我市相关部门就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出台了办理工作指引。
下面,请跟小编一起浏览“缓缴社保费”的教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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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第一时间为大家梳理我市的相关政策,并举例说明,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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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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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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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缴社保费应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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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没有列入严重失信单位范围;
2.今年7月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及以上;
3.申请日货币资金结余与当月应缴社保费金额之比小于1倍。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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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通过什么方式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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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方式
1.困难企业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并于同日将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申请时间按照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和邮戳日期为准。
2.市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功能开通后,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提交线上申请。
(2)申请表单下载路径
1.扬州市税务局网站下载;(http://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8878/)
2.扬州市人社局网站
扬州市社保中心网站下载
3.扫描关注“扬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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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二维码,查看并下载《扬州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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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社保费缓缴需提交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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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申请当期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

[*]缴费担保人(法人代表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提供社保费缴费担保用途);

[*]2020年下半年、2021年7月以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其他材料。

[*]特别提醒:企业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如有违反,即行终止缓缴期,并按规定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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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社保缓缴的申请期限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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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按月进行缓缴。
2.企业每月10日前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从申请当月起缓缴,10日之后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从申请次月起缓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缓缴。缓缴期限以申请的每一个月最长可向后延期6个月。
举例说明:如申请9-10月缓缴,缓缴时间2个月,9月份在11月缴纳,10月份在12月缴费,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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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如何知道社保缓缴的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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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经批准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短信、qq、微信等渠道进行通知申请企业。市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功能开通后,可在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查询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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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缓缴批准后的日常申报方式有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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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合审核同意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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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保和非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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