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杂志 发表于 2021-9-16 11:14:01

钟税官信箱 | 母公司提供车辆给子公司使用,税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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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我公司投资了一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了三辆车为子公司开展日常业务使用。请问税务应如何处理?
李会计
A 李会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 号)第一条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第二条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将车辆提供给子公司使用,应与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合同或协议,收取租赁服务费,并开具发票给子公司,你公司据此申报纳税。同时,子公司可以依据服务合同或协议将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钟税官
来源:《中国税务》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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