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后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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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后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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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如果您购进货物后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若您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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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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