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征期没顺延!纳税申报再提醒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4/112_1631610928159.jpg?width=1080&size=9639征期再提醒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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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征期办税再提醒
本月征期截至15日
不顺延!
不顺延!
不顺延!
小编提醒您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4/880_1631610929045.png?width=64&size=7692
合理安排时间
注意错峰办税
按时完成各项税费申报事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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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征期:9月1日--9月15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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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征期截止日前2~3天,是办税服务厅办税高峰。
本月征期截止到15日。因此,预测14~15日为9月办税高峰期。
票种认定、发票代开、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税务注销、更正往期申报、办理退税等业务,您可在征期之后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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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起,以下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点击文件名还能看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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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免税的具体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等事项的执行口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购买住房等契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购买住房等契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税务总局明确契税申报和退税等事项
《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明确了契税纳税申报、税款核定征收、退税、先税后证、信息保密等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规定,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了政策依据与办事指引。《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明确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手车异地交易将更加便利,218个城市推广应用
《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明确,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买方住所进行二手车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可以在车辆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可适用简易程序
《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明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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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聂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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