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内容(第六集):关于出租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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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例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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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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