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1-9-13 09:14:09

US GAAP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中文版第14号:政府补助

14政府补助




14-1.会计定义概述


一般政府补助会计核算观念

目前,由于在该领域并没有适用于对盈利性企业的美国标准会计准则,美国标准会计准则规定适用国际会计准则(IAS)第 20 条的具体要求。

政府补助只有在符合以下合理确信的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a)企业将满足补助的附带条件(b)确信企业将得到补助。

政府补助应在相应的期间与相关联的成本费用以配比的方式予以确认为收入。不应直接计入权益。
非货币性补助如土地或其他资源,一般以公允价值入帐。也可以以名义价值入帐。


即使对于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补助,特别是有关企业经营活动的政府补助,企业(除了规定企业在特定地区或行业经营)不应将这种补助计入权益。

作为已发生费用的弥补和财政支持上的补助,如果以后不会再发生相关费用,则该补助应在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有关资产的补助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列示:1. 作为递延收入,或;2. 从资产的帐面价值中中扣除补助的金额。

有关补助的收入,可单独作为“其它收入”入帐,或冲减相关费用。

对于将来须归还的补偿,则应当视为估计变更。凡涉及该类补助的归还费用,应当先用于冲减任何相关的未摊销递延资产,冲减后的剩余部分应列为费用。凡涉及资产的补助,还款应被视为增加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或减少递延收入。累计摊销金额应列为费用。



政府援助
对于无法合理估计价值的政府补助,如:技术支持或行销咨询。则只要求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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