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1-9-13 09:10:52

US GAAP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中文版第11号:或有损失和产品担保

11或有损失和产品担保


11-1 会计定义概述


如果或有损失在会计报表日可能已经发生,且损失的金额能够被合理估计,那么应该将或有损失金额计入损益并予以披露。若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损失有可能发生的,应予以披露。

11-1.1. 或有损失

当未来某个事项发生时,或有损失将转化为实际损失。因此,或有损失的入帐是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是很可能(可能性大),可能(多于小的可能性少于大的可能性)或不大可能 (可能性小)。根据可能性的大小,针对或有损失应预提、 披露,或什么都不做。

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或有损失应予以计提、计入损益并予以披露:1) 在公布会计报表之前,现有的情况表明损失很可能在会计报表日已经发生;


2) 损失的金额可以合理估计。(若当期无法合理估计损失金额,则或 有损失无须入帐,之后在能够合理估计损失金额的时期入帐,且无须作前期调整)。
如果损失很可能发生,但只能合理估计出损失金额的一个范围,那么可以认为上述两个条件仍然符合,则应以该范围内的最小估计金额入帐,除非有证据表明另一个估计金额更为合理。如果实际损失很有可能超过估计的金额,则须披露额外的风险。期后调整估计金额应被视作会计估计的变更。





11-1.2.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对于应收账款是否能全部收回通常存在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如果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则须计提坏帐准备:1) 会计报表日的应收帐款很有可能无法收回;2) 无法收回的金额可以合理估计。

即使无法确认具体是哪一项应收款无法收回,也须计提坏帐准备。 企业可以根据其以往的经历或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经历估计不可回收 的应收款金额,也可根据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或对当前经济情况的评估来估计不可回收的应收款金额。若企业无法估计应收帐款的可回收 性,则说明其可能需要用其他方法来确认业务收入,如分期付款法、成本收回法等。





11-1-3 售后服务责任

售后服务责任是指在商品售出或服务提供之后销售方有责任对该些商品或服务提供后续服务的责任。售后服务责任属或有事项,这是因为买方有潜在的提出服务要求的可能。在满足以下情况时,企业须计提售后服务支出:(a)买方很可能根据售后服务条款提出服务的要求且公司很可能为此发生支付义务,且(b)企业能够合理估计售后服务的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无法确认哪个具体的客户会提出售后服务的要求,销售方也须预提损失。企业可以根据其自己的经验或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经验估计售后服务支出。如果企业无法合理估计支出的金额,则无须计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考虑是否等售后服务期限过后再确认收入。





11-1.4 .担保

担保包括了或有因素和非或有因素。担保的非或有因素是指担保人须随时准备履行担保责任。担保的或有因素是指担保人是否须实际履行责任取决于被担保事项的发生与否。 担保行为包括直接和间接担保他人偿还债务、担保信用证、对售出或转让的应收款的购回。

担保责任形成之初,担保人须根据担保责任的公允价值入帐。该入帐金额须取以下两项的孰大者(a) 担保责任的公允价值(非或有因素) (b) 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 5 号 确认的或有损失(暨合理估计的履行担保责任所须支付的金额)。





11-1.5.未取得保险保障的风险

企业若未充分购买保险来防止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暂停经营就会产生或有事项。未取得充分的保险保障并不意味着在会计报表日企业就已蒙受财产损失或形成负债。这种或有损失只有在未来实际发生了一定事件,如火灾或爆炸等事件后才很有可能形成。所以这种或有事项只和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相关。因此未取得保险保障或未取得充分保险保障所产生的或有损失无须预提。且无须予以披露除非(a)使损失很有可能产生的事项在会计报表日和会计报表公布日之间发生;且(b) 若不予披露则会计报表会对使用者产生误导。





11-1.6.诉讼、索赔、评估在满足所有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应该计提未决或预期诉讼、实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索赔和评估所引起的损失:1) 引发诉讼、索赔或评估的事项发生于财务报表日之前。即使公司直到报表日之后才知道诉讼、索赔或评估事项的存在或很可能发生。2) 对企业不利的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应考虑的因素包括诉讼,索赔,或者评估事项的性质;案件进展情况(包括会计报表日和会计报表公布日之间的进展情况);法律顾问的意见;相似的经历;企业就诉讼、索赔、或者评估事件的反应。3) 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如果估计损失金额在一定的范围内,则应计提该范围内最小的金额,除非该范围内的其他估计的金额更为准确。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很有可能超过入账金额,则须披露该部分的额外风险。

当对方当事人未提出索赔或评估要求(例如,索赔者没有意识到索赔事项存在,或选择不索赔),对该或有事项的披露和入帐标准也会有所不同。这样,企业必须先确定索赔或评估事项发生的可能性。(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 5 号,par. 38):a) 若索赔不大可能发生,则无须披露或计提;


b) 在下列情况下须计提和披露(1)索赔很可能发生; (2)判决结果很可能对企业不利;(3)能够合理估计损失金额。c) 在下列情况下披露(但不计提负债):(1)索赔很可能发生,且其结果很可能对企业不利,但无法合理估计损失的金额;(2) 索赔很可能发生,但结果可能不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11-2 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对或有损失的披露须包括以下内容:
1) 或有事项的性质;2) 估计的损失的金额或损失的范围(或声明损失金额无法估计)。

在某些情况下,出现在财务报表日之后的或有事项最好通过财务报告的补充信息予以形式上的披露,就如同该事项发生于会计报表日一 样。下面的表格总结了对或有损失的会计处理要求:
或有损失的会计处理

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损失可以被合理估计损失不能被合理估计
很可能计提损失并披露不计提损失但应披露
可能不计提损失但应披露不计提损失但应披露
几乎不可能不计提损失,若涉及担保抵押的应披露,否则,不要求披露但允许披露不计提损失,如果涉及担保抵押的要披露,否则, 不要求披露但允许披露






11-3. Makita 的会计政策


产品售后服务责任

1) 对于期末售出的根据公司政策须提供售后服务的商品或产品,预期的产品保修费用虽然发生在期末之后,但是仍应该作为产品担保准备被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下,产品保修成本开支包括用于修理零配件成本和劳动力成本。

(1) 统计含有保修义务的产品销售后应发生的免费修理费用总金额。将该免费修理费用总计额除以对应的保修产品销售收入从而得出修理费百分比,且须定期复核这个百分比的准确性。(2) 期末统计保修产品的销售额。

若保修期为一年,则该统计金额应是对应年度该保修产品的销售总额,直到保修责任终结为止。如果即使保修期为一年,但统计证据表明修理活动全部发生于产品销售日之后的 6 个月之内,则统计的最大金额可以是该产品 6 个月的销售额,直到保修责任终结为止。

产品售后担保准备的估算是通过将(2)中的统计销售额乘以(1)中


的的百分比。期末需修理的产品的修理费用不应包括在上述准备金额中。

2) 如果售后修理费用是外包的,且修理费是根据承包方的修理工作而支付的,则产品售后担保准备是通过支付给承包方修理费和销售额之比来估计的。





11-4. 案例


销售 A 产品的子公司的产品售后保修服务政策是在产品售出后的一年之内提供保修服务。根据过去的经验,一些维修是在售出产品后的6 个月内发生的。(假设)




2004 年产品销售收入产品保修费用
1 季度5,00024
2 季度6,00026
3 季度5,50025
4 季度6,50030
2005 年




1 季度5,30028
2 季度6,30033
3 季度5,80027
4 季度6,80032



<2005 财政年度的第三个季度> 对于产 2004 年第三季度末被销售的产品,其产品保修期已经结束,因此没有必要计提保修费用。在 2004


年第四季度和 2005 年第一季度销售的产品的售后维修活动一般发生于 2005 年度的第二和第三季度。由于认为在 2005 年度第二第三季度售出的产品的维修活动尚未发生,产品的维修担保费用应当根据销售收入予以估计。file:////private/var/folders/rk/jh976b0j5x19d75l6035jk0w0000gp/T/com.kingsoft.wpsoffice.mac/wps-liwei/ksohtml/wpspUGDMl.png(33+27)/(6500+5300)=0.5% (6300+5800)X0.5%=61








<2005 年第四季度>
由于认为在 2005 年度第三和第四季度销售的产品的维修活动尚未发生,产品的保修费用应根据销售收益予以估计。(27+32)/(5300+6500)=0.5%(5800+6800)X0.5%=63

#101200      产品售后担保准备

61#210600 保修费用

1
#210600 保修费用

3#101200 产品售后担保准备

63






11-5 Makita 的披露要求


1. 担保当发生为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债务担保的情况下,担保细节应在
D-120 报告中反映。

2. 或有损失

2.1 诉讼未决诉讼事件的详情以及估计的损失金额应在 D-200 报告中反映。

2.2 折扣票据票据贴现的余额应在 D-30 报告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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