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9-12 03:30:18

20210910第六期发票抽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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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幸运派大礼·发票抽红旗”活动兑奖须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2021年第1号) 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公布兑奖地点和时间如下: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788号长春市商务局556室进行中奖登记,奖品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媒体后续发布。
三、领奖日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发票抽奖活动中销售方和消费者在发票开具时应注意的事项》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例如:4月10日第1期开奖,公布日期为4月10日,兑奖截止日期为4月25日(星期日)是法定节假日顺延,4月26日为兑奖截止日期,4月27日不兑奖,视同放弃兑奖。再如:5月10日第2期开奖,公布日期为5月10日,兑奖截止日期为5月25日(星期二)不是法定节假日,5月25日为兑奖截止日期,5月26日不兑奖,视同放弃兑奖。
四、咨询电话
(一)税务机关咨询电话:0431-12366
(二)长春市商务局兑奖咨询电话:0431-82739171
受理时间:均为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
五、中奖者兑奖时按《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
2.中奖者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
3.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中奖者需在每张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无误后,即可兑奖;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后附模板。
六、发票中奖相关个人所得税。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由长春市商务局代扣代缴中奖者个人所得税。

2021年4月9日
附: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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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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