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未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可就近办理
在乌鲁木齐就业务工的未参保职工,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就近到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了。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9月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对于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可由参保单位凭借单位社保账户登录系统网上申报,不用跑趟、排队。未参保职工,以前需要到市人社局窗口办理。
根据业务办理过程中了解到的需求,市人社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自今年9月1日起,将办理权限下放,未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可到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让未参保职工少跑趟。需要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地在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未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分别前往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天山区社保分中心、米东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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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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