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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里面,清算结束日如何填写?
答:此表中的清算备案日期及清算结束日都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及结束日期,这个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清算备案日应该按照企业实际清算期清算结束时间填写。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02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外地已完成信息反馈,如何办理缴销?
答:北京纳税人跨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业务,并已在经营地完成信息反馈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功能办理。
03
请问完税证明可以开年度的吗?
答:可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选择按汇总开具,调整日期查询开具即可。
04
完税证明开具有次数限制吗?
答:同一个属期的,您通过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后,可以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开】中反复下载。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没有次数限制。
0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提示您的主行业不是建筑安装业,不能选择该项,如何处理?
答:如您的主营业务不是建筑安装业务,请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经营方式”项填写为“装饰修饰”,如您的主营业务是建筑安装业务,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模块变更国标行业,变更之后重新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06
办理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哪里查看?
答: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输入申请时间、编号查询;也可以通过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查看已办理事项相关信息。
0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外地已完成信息反馈,如何办理缴销?
答:北京纳税人跨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业务,并已在经营地完成信息反馈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功能办理。
08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延期后,怎么查询延期后的报告表?
答: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功能中,找到办理延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选择【报告查看】,可以看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有效期是延期后的有效期。
09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外出管理经营申请?
答:请您按照电子税务局首页左侧【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我要办理】路径进行申请。
10
三方协议验证失败提示税务机关下已有有效协议,验证失败。如何操作?
答:该校验监控和反馈信息通常为银行返回信息,银行存在有效的三方协议。遇到该提示,建议先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导办”功能进一步咨询。
11
我在申请发票增版时,提示存在违法违章未办结,是什么意思?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查看简易处罚信息并办理。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违法违章查询】查看违法违章信息,一户式查询会自动带出登记日期和所属期,均为最近3个月,可以删掉一组日期,或把期限调宽。若未查询到,可通过“在线导办”功能进一步咨询。
12
我公司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没有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格,请进行变更扣缴税款登记。请问如何处理?
答:若您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人,则系统会提示您没有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格,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扣缴税款登记】模块,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表》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选择“文化事业建设费”,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待办理成功后再次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业务。
来源:北京税务 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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