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1-9-10 19:55:18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 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2021年第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依托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龙江税务APP”,推出了自然人电子发票代开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9月1日起,自然人发生应税业务需要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通过“龙江税务APP”申请代开。
二、目前可通过“龙江税务APP”办理的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业务,仅限于自然人发生的应税业务。自然人发生的免税业务如需代开发票,仍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纳税人可通过“龙江税务APP”中的“代开电子普通发票查询”模块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龙江税务APP自然人电子普通发票代开操作说明》(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龙江税务APP自然人电子普通发票代开操作流程
一、龙江税务APP下载方式
纳税人可自行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弹出的“温馨提示”扫描二维码下载。(网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109_1631274904651.png?width=1080&size=300330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应用宝软件,搜索龙江税务APP,进行下载。
二、代开电子普通发票操作流程
打开龙江税务APP,图标如下。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186_1631274905200.png?width=237&size=72841
选择自然人业务,如果纳税人未进行过自然人信息注册,点击登录按钮下方的【新用户注册】。
将自然人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开始认证】,按照步骤操作,完成认证。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291_1631274905935.png?width=796&size=87397
注册成功后,回到登录页面,输入注册时的身份证件号码、密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验证码发送的手机号码为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704_1631274906618.png?width=827&size=181833

登录成功后,选择综合信息--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请。如下图: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518_1631274906965.png?width=299&size=114895

请纳税人注意查看相关提示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196_1631274907360.png?width=297&size=203505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311_1631274907796.png?width=298&size=214148
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申请信息,如下图: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365_1631274908153.png?width=298&size=149324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692_1631274908618.png?width=301&size=23845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886_1631274913472.png?width=299&size=109901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871_1631274914062.png?width=296&size=100623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506_1631274914491.png?width=296&size=27851

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预缴开票。系统可自动带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电子开票。如下图: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899_1631274915099.png?width=292&size=97292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751_1631274916997.png?width=297&size=113862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第三方缴税,如下图: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114_1631274917659.png?width=297&size=101696
选择缴款方式,发起缴款请求,缴纳税款。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135_1631274918124.png?width=292&size=91428
缴款完成后,纳税人可在龙江税务App内【代开电子普通发票查询】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已经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注:截图信息仅为测试需要,请纳税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9月6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 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