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1-9-10 10:01: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管理工作,推动民贸民品政策落地见效,切实解决好我区民贸民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有何背景
答: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是一项促进民族团结稳定的政策,加快出台“十四五”期间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对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加快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保障民生、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维护我区少数民族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民族团结,促进我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等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的通知》(财预〔2021〕68号),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给予支持,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一)明确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定义。《办法》所称民贸民品贷款,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除财务公司)向民贸民品企业发放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则是指财政部门对民贸民品贷款利息的补贴。
(二)明确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范围、标准和方式。
1.贴息范围。一是民族贸易贷款,限于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一年期以内流动资金贷款。二是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限于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进行生产的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所需要的一年期以内流动资金贷款。
2.贴息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贸民品贷款,财政部门按2.88%的贴息率予以贴息,贴息金额=贷款本金金额×贴息率(2.88%)×贴息天数/360。
3.贴息方式。贴息资金按季度拨付并实行总额管理,每年对单个法人企业最高贴息总额500万元,实际贴息金额=当年结余资金×(企业应贴息金额/当季全区贴息总额),当年资金用完后剩余季度不再给予贴息。
(三)规范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一是民贸民品企业向其注册登记机关同级的地方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二是地方民族工作部门对企业资质、贷款用途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三是金融机构根据审核意见书后发放贷款并按季申领贴息资金,四是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汇总全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五是自治区财政厅复核后将贴息资金分配下达相应的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应的金融机构。
(四)加强贴息资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加强贴息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明确贴息原则。《办法》的贴息政策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笔贷款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桂惠贷”、补助等)不重复享受。
三、《办法》的执行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12月31日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