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表有两个变化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521_1631211033754.gif?width=640&size=6261在近期的“税务讲堂”课程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相关内容。目前正值9月征期,提醒大家注意: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表的两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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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均在原主表中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三个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并各自增加一张附表,体现附加税费的明细申报情况,申报表的表名也增加了“附加税费”字样,分别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将原《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里的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部分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具体有:将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名称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责任编辑:赫琦
视频剪辑:李赞
往期回顾
[*] 最新一期“税务讲堂”开讲啦!聚焦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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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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