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目前正值征期,提醒大家注意: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 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http://file.tax100.com/o/202109/10/825_1631208304609.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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