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9-8 06:10:08

河北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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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费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将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2 如何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文件的解读规定:“纳税申报时,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3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人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文件的解读规定:“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
4 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怎么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文件的解读规定:“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7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9月1日至9月15日,则企业可在7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5 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怎么更正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文件的解读规定:“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或更正申报。
6 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文件的解读规定:“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7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文件的解读规定:“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更正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8 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文件解读:“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
9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有影响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文件的解读规定:“目前,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功能模块中的增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合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以继续使用。
10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纳税人还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相关模块,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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