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9-3 04:55:29

不动产关乎千万家,这些契税知识您知道吗?

9月1日下午,宿迁市开展第77期星期三政民互动活动,主题为“不动产关乎千万家 宿登记情系你我他”。活动中,网民、观众提出了不少关于契税等不动产相关涉税问题,小编现在整理出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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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前段时间,微信朋友圈有些房产中介发一些,关于9月1号契税要上调的问题,想请税务部门给我们作一下权威解释?
答复:9月1日起契税税率提高是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2014实施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契税基本税率为3%,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也为3%,税率保持不变。
此外,《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了《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第一条具体内容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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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提问:我想问下,车库、车位都按照什么税率来收取的?
答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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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电话:我想问买了房子,交了契税,也办理产权证,忘了用拆迁证,请问可以用拆迁证办理退税吗?
答复:按照《契税法》及《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您的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契税法》的退税条件的。
除此之外,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常见不动产涉税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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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况可申请退税?
答:除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外,以下三种情况也可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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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孙子女继承爷爷奶奶的房子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孙子女虽然是直系亲属,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需全额征收契税。
Q
问:医院可享受契税优惠吗?
答: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可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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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买的精装修房屋,合同中列明了装修费用,缴纳契税时能否把装修费去除?
答: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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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0年12月在宿迁市区购买了房屋,因为本人在外地工作不方便过来缴契税,请问契税可以代缴吗?需要哪些材料?
答:原则是本人办理,如他人代办需提供公证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携带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至便民方舟3号楼1楼办理契税缴纳。(如涉及优惠政策,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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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之前购买房屋时是使用支付宝缴纳契税的,现在想咨询一下,缴纳后契税税票如何打印?
答:您可以携带购房合同、身份证到契税办理窗口打印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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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目前是单身,现在购买一套住房,缴纳契税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吗?
答:单身提供户口页或离婚证明,其他资料(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正常提供。(如涉及优惠政策,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宿迁契税业务办理地点

市区: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3号楼1楼
咨询电话:0527-12366

沭阳:宿迁市沭阳县苏州东路4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27-96888791

泗阳: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27-96888792

泗洪:宿迁市泗洪县仁和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27-96888793

宿豫: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路东路1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27-9688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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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人:张翔
审核人:孙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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