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9-2 16:20:29

划重点!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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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8号)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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