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补差缴纳方式操作指引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657_1630526708980.gif?width=638&size=69670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777_1630526709265.gif?width=638&size=1305212尊敬的缴费人: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61号)规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需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调整后应缴费与实际缴费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即本次的补差缴费业务)。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差涉及单位补差与个人补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涉及单位补差,不涉及个人补差。
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现将基数调整补差操作说明如下:
一、单位补差
单位补差金额及数据由社保(医保)系统自动产生,由参保单位登陆社保(医保)系统主动向税务系统推送后(具体推送方式见附件中说明),在税务系统按原渠道缴费,单位补差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线上渠道: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客户端。
2.线下渠道:社保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各办税服务厅。
二、个人补差
个人补差业务主要包含退休及中断缴费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三类人群,个人补差金额及数据由社保系统自动产生并自动推送(具体需补差人员范围及补差金额计算方法见附件或咨询社保部门)。
在职及变更工作单位的职工个人补差部分由目前所在单位为其代扣代缴完成补差业务,个人不补差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已经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个人不补差缴费。
个人补差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补差缴费渠道及方法如下:
(一)退休及中断缴费人员
离职或退休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爱山东APP进行线上缴费;也可在社保大厅税务联办窗口或各办税服务厅完成补差缴费。其中,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缴费操作流程如下:
1.功能入口
(1)微信小程序
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112_1630526709950.png?width=534&size=114023
(2)支付宝
选择“市民中心”后,再选择“社保”,再选择“社保缴费”,最后点击“使用服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147_1630526710361.png?width=574&size=429453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534_1630526710900.png?width=573&size=380981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844_1630526711477.png?width=287&size=102516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526_1630526711845.png?width=1080&size=215795
2.缴费操作
(1)点击“职工个人”后选择“待缴费清册”功能,点击“增加人员”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其中字母X需要大写)添加要缴费的人员。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902_1630526712314.png?width=407&size=54508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723_1630526712628.png?width=396&size=39277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847_1630526712932.png?width=1080&size=128826
(2)选择需要进行补差缴费的人员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要缴费的记录,点击“缴费”。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145_1630526713330.png?width=412&size=128148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209_1630526713737.png?width=415&size=217787
(3)确认缴费信息,点击“确认”,进行支付。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437_1630526714206.png?width=409&size=67707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274_1630526714428.png?width=293&size=37806
(二)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是否签订代扣协议、每月是否参加税务部门的批扣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代扣协议可以进行批扣的人员,另一类是未签订代扣协议需要自己操作完成补差缴费的人员。
1.进行批扣
已签订代扣协议,参加批扣的灵活就业缴费人可以提前根据自己2021年1月-8月中低于现行缴费基数3746元的月份计算需补差的总金额存入个人签约账户,等待税务部门批扣即可,同时也可自愿选择税务部门各类缴费渠道通过“特殊缴费”模块自行缴费。
税务部门计划在2021年9月-12月中每月正常批扣完成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开展补差批扣工作,总计批扣四次,已完成扣款或自行缴费的不再进行批扣。
2.不进行批扣
未签订代扣协议的缴费人,则需要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渠道“特殊缴费”模块完成补差缴费。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743_1630526714747.gif?width=306&size=20063
点击查看↓↓↓↓
济南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指南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630_1630526715011.gif?width=306&size=20063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办公室
http://file.tax100.com/o/202109/02/225_1630526715214.gif?width=940&size=16609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