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1-8-31 12:30:21

最多跑一次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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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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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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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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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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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缴纳义务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其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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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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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但缴纳义务人还是需要按时按规定完成费款申报,具体怎么办理呢?请看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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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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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税服务厅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列表(←点击左侧文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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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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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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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按期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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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申报后进行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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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提供广告服务的缴费人发生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中减除相关价款的,应当填列附表《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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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提交】按钮,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纳税人可点击【打印申报表】进行申报表打印,也可点击【缴款】按钮进入缴款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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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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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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