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黑龙江省部分契税税率由5%降至3%
9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将与国家的《契税法》同步施行。为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契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的契税税率将按照税法下限3%设定。《契税法》和《决定》实施后,黑龙江省的单位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赠与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交易契税率由5%降至3%;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与现行政策一致。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仍按照现行的国家优惠政策执行,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
END
来源:联播融媒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31/151_1630380336348.gif?width=640&size=1146197
长按二维码关注【齐齐哈尔税务】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