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服务体验师周记(二)
点击上方蓝字“贵州税务”快速关注热点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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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开展了“税费服务体验师”活动,招募市场主体、社会热心人士等担任税费服务产品体验师,组建起50名专业、多元的税费服务产品体验师队伍,体验办税流程,体验改革成果,提出意见建议。小编把体验师提出的问题以及税务部门的解决措施进行了整理,分享给大家,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涉税业务中更轻松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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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进加工包装好的农产品来销售,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购进农产品吗?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问题场景:体验师所在公司购进一批有简易外包装、内含密封袋的萝卜丝商品。体验师觉得该商品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所列农产品范围。可以凭该商品取得的普票进行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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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根据财税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将蔬菜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包装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另根据《财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37号)规定,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该商品已经进行排气密封包装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根据《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对可以抵扣的农产品普票的限定,即使购进的是农产品,也不是所有农产品普票都能抵扣。综上所述,体验师所在公司购进的真空包装蔬菜商品不属于农产品。该商品取得的普票也不得进行进项抵扣。
知识拓展:
购进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有关政策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
编发:贵州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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