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个体工商户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如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出台前已缴税款如何处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最新一期“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王海勇介绍并解读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天我们学习:1.个体工商户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如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
2.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出台前已缴税款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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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为保证中低收入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避免部分高收入纳税人超额享受政策,如果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需要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举个例子,如果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早点铺和五金店2家个体工商户,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则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应该将早点铺和五金店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起来,视为一处所得计算税收优惠,那么张某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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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1-3月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来说,有两种税款处理方法:
一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如果已经缴纳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还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二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并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后续的税款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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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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