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二)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28/946_1630086306334.gif?width=512&size=1728484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税务总局近日公布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最新优惠政策如下↓
享受主体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政策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曲靖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办理流程
■ 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用提供)
■ 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信息采集
纳税人当年度首次申报享受优惠时,需要采集重点群体信息,填写《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表》,否则不能享受企业招录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如发生信息变更,应在申报所属期进行信息填报。纳税人可登录“曲靖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中的“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模块进行填报,也可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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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减免
纳税人可登陆“云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模块申报减免,也可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收减免管理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 重点群体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 《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2号)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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