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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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例解析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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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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