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财综〔2017〕1902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京财综〔2017〕1902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京财综〔2017〕1902号
全文有效
2017.9.5
各有关单位:
自2017年10月1日起,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收全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影专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代收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电影专项资金。
二、代收时间:自2017年10月1日起。
三、代收地点:为方便缴费单位,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费实行全市通办,具体代收地点为各区地税局综合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见附件)。若代收地点发生变化,由市地税局在地税外网(网址www.tax861.gov.cn)进行公布。
四、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办理方式:北京市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于每月3-5日(节假日顺延),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各区地税局综合办税服务厅领取《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每月8日前完成电影专项资金缴纳事宜。
六、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地点汇总表
附件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地点汇总表
序号
区局名称
代收地点
1
东城区地税局
第三税务所(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一层)
2
西城区地税局
第三税务所(西城区德泉胡同10号)
3
朝阳区地税局
第三税务所(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3号 )
第七税务所(朝阳区广渠东路40号)
第八税务所(朝阳区太阳宫中路甲6号临一号)
第九税务所(朝阳区定福庄路9号)
4
海淀区地税局
第四税务所(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
第六税务所(海淀区丰智东路7号)
5
丰台区地税局
第一税务所(丰台区纪通东路78号,纪家庙社区服务中心西侧)
6
石景山区地税局
第一税务所(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1号)
7
门头沟区地税局
第一税务所(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5号)
8
昌平区地税局
第三税务所(昌平区凉水河路6号院区)
9
通州区地税局
第一税务所(通州区玉桥中路136号)
10
顺义区地税局
第一税务所(顺义区新顺南大街39号)
11
大兴区地税局
第一税务所服务窗口(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大兴区工商税务分中心)
12
房山区地税局
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长阳CSD广场综合服务中心)
13
怀柔区地税局
第一税务所(怀柔区开放路33号一层)
14
密云区地税局
第一税务所(密云区鼓楼东大街7号)
15
平谷区地税局
第二税务所(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层)
16
延庆区地税局
第一税务所(延庆区庆园街1号)
17
北京地税
燕山分局
税源所(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B205室)
18
北京地税
开发区分局
第一税务所(开发区荣华中路亦城财富中心B座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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